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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1.080.01 A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902.4—2017 代替GB/T16902.4—2010 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4部分:图形符号用作图标的重绘指南 Rules for the presentation of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on equipment- Part 4:Guidelines for the adaption of graphical symbols for use as icons 2017-07-31发布 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6902.4—2017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概述 4.1 屏幕或显示器 4.2 辅助文档 重绘原则 5.1 一致性 5.2 可识别性 5.3 兼容性 5.4 协调性 重绘指南 6.1 图标尺寸 6.2 单元格内图形图像的位置 6.3 线条的绘制 6.4 创建适合不同分辨率或媒介的图标方案 6.5 填充区域 6.6 箭头的表示 6.7 组合图标 6.8 图标的方向 图标的表现形式 7.1 常见表现形式 7.2 被选中 7.3 动画图标 7.4 动态图标 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设备用图形符号重绘为图标的示例 参考文献 GB/T16902.4—2017 前言 GB/T16902是《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系列国家标准之一。该系列国家标准的结构和名称如下: GB/T16900《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总则》。 a)( b) GB/T16901《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规则; 第2部分:图形符号(包括基准符号库中的图形符号)的计算机电子文件格式规范及其交 换要求; 第3部分:连接点、网络的分类及其编码。 GB/T16902《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c) 第1部分:符号原图的设计原则; 第2部分:箭头的形式和使用; 一 第3部分:应用导则; 第4部分:图形符号用作图标的重绘指南; 第5部分:图标的设计指南 d)GB/T16903《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 第2部分:理解度测试方法; 第3部分:感知性测试方法。 本部分是GB/T16902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号(图标)的设计指南》,与GB/T16902.4一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先前版本中的部分术语(2010年版的3.3、3.4、3.5); 删除先前版本中有关新图标设计的内容(2010年版的附录B)。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邹传瑜、白殿一、陈永权、高永梅、杨东拜、张亮, 原标准于2010年首次发布(标准编号为:GB/T16902.4一2010),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GB/T16902.4—2017 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4部分:图形符号用作图标的重绘指南 1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在设备屏幕或显示器呈现和使用时设备用图形符号的重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93.4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4部分:安全标志材料的色度属性和光度属性 (ISO3864-4:2011MOD) GB/T5465(所有部分)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B/T16273(所有部分)设备用图形符号 GB/T16902.1图形符号表示规则设备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原形符号 GB/T16902.2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第2部分:箭头的形式和使用 GB/T16902.5设备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第5部分:图标的设计指南 ISO7000设备用图形符号索引和一览表(Graphical symbolsforuseonequipment—Indexand synopsis)1) 3术语和定义 GB/T16902.1和GB/T16902.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抗锯齿anti-aliasing 在线条和背景颜色之间增加若干饱和度较低的过渡色,以达到弱化曲线和斜线边缘锯齿,使线条趋 于平滑。 3.2 缺省default 目标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程序预设的、用户可以按需要进行更改的选项或属性。 4概述 4.1屏幕或显示器 为了保证视觉清晰度,在确保符号原图外观不变的前提下可重绘图形符号。图形符号经重绘后形 1)对应的国家标准:GB/T16273(所有部分)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 1 GB/T16902.4—2017 成的图标可以在全色、非全色和单色的屏幕或显示器上呈现和使用。所呈现的图标的大小取决于目标 操作系统、屏幕或显示器的属性(如物理尺寸、有效像素数)。附录A给出了设备用图形符号重绘为图 标的示例。 4.2辅助文档 当自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屏幕或显示器有配套的辅助文档,且两者传递的信息相同时,辅助文档 中宜使用图标,即重绘后的图形符号 注:常见辅助文档有帮助文件、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 5重绘原则 5.1一致性 一个图形符号在不同使用条件下其含义宜一致,例如既可作为设备用图形符号(印刷或雕刻形式), 又可作为图标使用。 含义相同的设备用图形符号和图标,所对应的符号原图宜一致。 相一致。 5.2可识别性 组合图标宜考虑各个部分的可识别性,尤其是随单元格尺寸缩小、同时减少细节的时候图形符号也 能被识别。 5.3兼容性 由于不同操作系统的缺省调色板存在差异,在重绘时,宜考虑目标操作系统或应用环境的缺省调色 板,以确保图标正常呈现和使用。 常见调色板有: 一8位(256色)图标:使用阴极射线管(CRT)和液晶显示屏(LCD)的屏幕或显示器; 一2位(单色)或4位(16色)图标:复印机、家用电器的屏幕。 在4位调色板中,可以通过在颜色空间中混合不同的颜色以在视觉上生成其他颜色,即按照“棋盘 格”配置色调值相似的颜色 仅宜将色调值相似的颜色在颜色空间中混合(即递色)。如果混合对比色调值的颜色,则会在视觉 上造成明显的“格子”样式。 用于网络的图标宜使用在不同浏览器上都能正常显示的调色板。 5.4协调性 同一操作系统或应用环境中的图标宜保证视觉效果的整体协调性。若无特殊原因,各图标宜保持 相同的色彩外观与平衡。 由于饱和色非常突出,宜谨慎使用;且饱和色宜用于特殊意图,如警告或状态改变等。 将已在标准中规定的警告标志作为图标使用时,其色值应保持不变(见GB/T2893.4)。 较大的图标可使用单色和灰色线条营造三维效果、高光效果或阴影效果。较小的图标可使用饱和 色和黑色轮廓线使其更易于识别和理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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