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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 150 H6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4482—2009 焙烧钼精矿 Roasted molybdenum concentrate 2009-10-30发布 2010-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4482—200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孝刚、郭鼎鹏、仟娟玲、马志军、郭亮、田永红、张江峰 GB/T24482—2009 焙烧钼精矿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焙烧钼精矿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运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焙烧法生产的用于冶金炉料、钼化工、陶瓷等领域的焙烧钼精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3249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费氏粒度的测定方法 GB/T4325.23钼化学分析方法燃烧-电导法测定硫量 GB/T4325.27钼化学分析方法燃烧-库仑滴定法测定碳量 GB/T7314金属材料室温压缩试验方法 YS/T555(所有部分)车 钼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分类 产品分为三个品种:焙烧钼精矿(普通)、焙烧钼精矿(高溶)、焙烧钼精矿(块) 3.2牌号 产品根据Mo含量的不同,分为YMo62、YMo60、YMo57、YMo55、YMo53五个牌号。 3.3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焙烧钼精矿化学成分表 % 化学指标(质量分数) 钼的碱 品种 牌号 WO Mo Bi S Cu P C Sn Sb Pb 溶解度 不小于 不大于 YMo6262.00 0.10 0.18 0.05 0.10 0.05 0.04 0.10 YMo60 60.00 0.10 0.22 0.05 0.10 0.05 0.04 0.10 焙烧钼精矿 YMo57 57.00 0. 10 0.25 0.05 0. 10 0.05 0.04 0.10 (普通、块) YMo5555.00 0.10 0.28 0.05 0.10 0.05 0.04 0.10 YMo53 53.00 0.10 0.30 0.05 0. 10 0.05 0.04 0.10 YMo60 60.00 98.50 0.10 0.30 0.20 0.05 0.10 0.05 0.04 0.05 0.10 焙烧钼精矿 (高溶) YMo5353.00 98.00 0.10 0.30 0.26 0.05 0.10 0.05 0.04 0.05 0.10 注1:钼的碱溶解度是指在氨水中所能溶解的钼量占总钼量的质量分数 注2:YMo-指焙烧钼精矿在出口时海关指定的符号 SAG GB/T244822009 3.4物理性能 3.4.1粒度和重量 焙烧钼精矿(普通、高溶)的产品粒度≤5mm;焙烧钼精矿(块)每块的重量为:30g~60g。 3.4.2抗压强度 焙烧钼精矿(块)抗压强度Rm≥45MN/m²。 3.5其他 用户如有其他要求,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 4.1.1钼含量及其他杂质元素按照YS/T555的规定进行。 4.1.2碳、硫元素含量测定分别按GB/T4325.27和GB/T4325.23的规定进行。 4.1.3钼的碱溶解度的测定按照附录A或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SAG 4.2粒度和重量 焙烧钼精矿(普通、高溶)的产品粒度的测定按GB/T3249的规定进行。焙烧钼精矿(块)用药物天 平称量。 4.3抗压强度 焙烧钼精矿(块)抗压强度的测定按GB/T7314的规定或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产品应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并填写质量证 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 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45天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物料应不少于 该批产品的60%,仲裁取样在货物存放地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仲裁机构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5.2组批 焙烧钼精矿应成批交货,每批由同一品种、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重量不小于10t。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化学成分、粒度、抗压强度的检验。 5.4取样和制样 5.4.1焙烧钼精矿(普通、高溶)的取样 桶装或袋装取样时,随机抽取30%的物件,在所抽取的物件中均匀布点,用探管取样,将所取的试 样合并成一个单样加工。 5.4.2焙烧钼精矿(块)取样 袋装焙烧钼精矿(块)取样时,将每一袋产品均匀分三层,每层布三点,每点取二球,共取十八块合并 成一个单样加工。桶装焙烧钼精矿(块)取样时,将每一桶产品分二层,每层布两点,每点取一块,共取四 块合并成一个单样加工。焙烧钼精矿(块)抗压强度的取样参照执行。 5.4.3制样 将所取试样破碎至2.00mm,用翻滚法和移堆法混匀,用方格法缩分至1kg。缩分后的试样再磨 并通过0.090mm的筛子,筛分后再次用翻滚法和移堆法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分析试样所要求的 重量。 2 GB/T24482—2009 5.5检验结果判定 5.5.1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取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仍有一个结果不合 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5. 5. 2 粒度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取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不 合格。 5.5.3 焙烧钼精矿(块)抗压强度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取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仍有一个结 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6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6.1包装 产品包装时应有塑料袋内衬,内置纸制标签后铅封。桶装每桶净重250kg,袋装每袋净重1t。 6.2标志 每桶或每袋产品应有标签或产品合格证,并标明: a) 产品名称及商标; 牌号: c) 毛重; d) 净重; e) 生产批号或产品批号; f) 生产日期; 出厂检验号编码及检验部门印记; 本标准编号及生产厂(公司)名称。 6.3运输和贮存 6.3.1250kg桶装焙烧钼精矿运输时,4桶配一木制托盘,铁桶放置在托盘上并用钢带固定。产品运 输时,不应有污染,防潮、防雨,不得剧烈碰撞 6.3.2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防止雨淋、受潮,避免露天存放 7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合同(或订货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j 产品名称; b) 产品品种; c) 产品牌号; d) 技术要求; e) 产品净重; f) 本标准编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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