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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9.140.20 B 45 G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9700—2009 代替GB/T9700—1988 盐湿猪皮检验方法 Inspection methods of wet saltedpig skin 2009-05-26发布 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9700—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9700—1988《出口盐湿猪皮检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9700—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修订中规定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结果的判定”、“包装、标记、贮存、运输”、“检 验有效期”的内容; 修改了“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抽样方案”“检验”; 一取消了“检验方式”; 一修改了标准名称。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静、郑新民、苏荣海、王春良、刘力军、刘锁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9700—1988。 GB/T 9700—2009 盐湿猪皮检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盐湿猪皮的术语和定义、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判定、包装、标志、贮存及检疫卫生 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盐湿猪皮的检验。 AG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8.1—2003,ISO2859-1:1999,IDT)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缺陷 blemish 凡是可使生皮价值降低的损伤,均称缺陷。 3.2 机械伤 mechanical injury 包括撞击伤、划刺伤、鞭伤、烙印伤、描刀伤、刀洞等。皮子上有机械伤的部分,严重的一般没有毛 成硬疤痕,轻的长有白毛,轻微的划伤不易看出,但在成品上显亮痕。 3.3 刀伤 butchercuts 因剥皮不慎造成的伤残称为刀伤。在板面上深度不超过皮板厚度三分之一的刀痕为描刀,超过三 分之二厚度者为刀洞。 3. 4 烙印伤 5brand marks 用烧红的金属标记,烙在皮板上留下的痕迹,称为烙印伤。 3.5 抵补法 compensativemethod 对不规则部分进行适当增减的方法。 3.6 描刀knife-cutted wound 在板面上深度不超过皮板厚度三分之一的刀痕 3.7 破洞damagedhole 刀伤至皮厚三分之二以上,或挂伤及机械伤加工出现的破洞,主要部位影响制革质量。 1 GB/T9700—2009 3. 8 红斑erythema 由于盐湿猪皮受热、受潮,鳕鱼小球菌引起皮板局部发红,皮上形成红斑,有时红色发展成片。 3. 9 霉板 moldskin 存放不当或未腌制好,热闷受潮出现霉变,严重者失去制革意义。 3. 10 掉毛 hairlessspot 防腐不及时或效果不好,毛局部脱落,露出皮板 3. 11 胶化腐烂 gel decay 红斑不及时控制,到了后期发展成紫色或黑色,皮板蛋白质分解腐烂。 3.12 癣癫 mange 癣、癫均系皮肤病造成的伤残,破坏毛囊。轻者,毛绒粘乱,带有肤皮的称为癣;重者,毛绒脱落,板 面呈凹窝的称为癫。 3.13 痘痕 blainmark 猪发生猪痘后在皮肤上留下的疤痕。 3.14 scar 疮疤 猪生长期皮肤上痛疮,已愈或未愈,影响制革质量。 3.15 淤血板 blood-extravasated skin 板面呈暗红色,枯燥无光泽弹性差。 3.16 削薄 shaveskinthin 机械性面积性损伤。 3.17 A类不合格品 notqualitiedproductA 单位产品上出现皮形不整、厚薄不均、描刀、破洞、红斑、霉板、掉毛、胶化腐烂、癣癫、痘痕、疮疤、游 血板、擦伤痕等严重影响制革的外观质量缺陷。 3.18 B类不合格品notqualitiedproductB 单位产品上出现厚薄不均、描刀、破洞、红斑、霉板、掉毛、胶化腐烂、癣癫、痘痕、疮疤、淤血板、擦伤 痕等影响制革的外观质量缺陷。 4抽样 4.1抽样方案 按照GB/T2828.1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4.2检查水平 按照GB/T2828.1规定,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 2 GB/T 9700—2009 4.3合格质量水平AQL A类不合格品:AQL=1.0; B类不合格品:AQL=4.0。 4.4方案实施 4.4.1抽样表 抽样数量见表1。 表1一次正常抽样表 A类不合格品AQL=1.0 B类不合格品AQL=4.0 批量/N/件(张) 抽验数 合格Ac 不合格Re 合格Ac 不合格Re 1~90 13 0 1 1 2 91~150 20 0 1 2 3 151~280 32 1 2 3 4 281~500 50 1 2 5 6 501~1200 80 2 3 7 8 1201~3200 125 3 4 10 11 3201~10000 200 5 6 14 15 10001~35000 315 7 8 21 22 4.4.2检验批 以同一合同在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为一检验批或报检批为一检验批。 4.4.3抽样数量 根据包装情况及所需抽样数量,以抽样张、件数为准。 5检验 5.1仪器和工具 工作台,衡器(精确到0.1kg),量尺(精确到0.01m) 5.1.1条件 检验场地自然光线适宜,避免阳光直射。 5.2外观质量检验 5.2.1毛面 抖净浮盐,将皮张颈部朝前,毛面朝上平放在工作台上检验,检验毛的粗细、疏密、光泽度。查看痘 疤、癣癫、掉毛(对疑问掉毛处,用手能轻轻拔掉也视为掉毛)、烙印等伤残缺陷。 5.2.2板面 将皮翻转抖掉皮上的浮盐及污物,验看皮形是否完整,验看全皮的脂肪、肉屑是否去净,盐渍是否腌 透均匀,用手摸皮板厚薄及均匀程度,之后,视力集中皮板主要部位(参见图1),由下而上至颈部再转向 次要部位,查看刀伤(描刀、破洞)、削薄、红斑(用手指轻刮后红斑仍显露者以红斑计,红斑不显者不以红 斑计)、肉面发黑、发紫、腐烂穿洞(对疑问处,以用手能顶破或拉破为准),淤血等伤残缺陷。 5.3面积 5.3.1面积测量 板面朝上,长度从颈部中间至尾根量出,宽度选腰间适当部位按抵补法量出,求得每张面积,以此推 算全批平均面积。 测量面积采用长乘宽抵补法计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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