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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7. 120. 10 H 6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150—2004 代替GB/T5150—1985 铝镁合金粉 Aluminium-magnesium alloy powder 2004-04-30发布 200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5150—2004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5150—1985的修订。 本次修订增加了用于焰花行业的FLMH4牌号铝镁合金粉的相应内容。其他为编辑性整理。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广福、宋晓辉、王雪玲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 GB/T5150—1985。 GB/T5150—2004 铝 镁 美合金 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镁合金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合同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108镁粉和铝镁合金粉粒度组成的测定干筛分法 GB/T4374(所有部分)镁粉和铝镁合金粉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牌号 铝镁合金粉按照粒度要求分为5个牌号:FLM1、FLM2、FLM3、FLM4、FLMH4,其粒度组成和用 途举例见表1。 表 1 粒度组成 牌 号 用途举例 筛网孔径/μm 质量分数,不大于/% +700 0.3 FLM1 +630 8 -315 8 +450 0.3 FLM2 +315 8 -140 8 用于烟火工业等 +315 0. 3 FLM3 +160 8 -71 22 +160 0. 3 FLM4 +80 8 +160 0.3 FLMH4 用于焰花行业 +80 6 注:筛网孔径的数字,为网孔每边的基本尺寸,也就是筛网名义筛分粒度。“十”表示筛上物,“二”表示筛下物。 3.2化学成分 铝镁合金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GB/T5150—2004 表2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牌号 杂质,不大于 活性金属(AI+Mg) Al 不小于 Fe IS CI H20 Cu FLM1 98.0 0.40 0.20 0.02 0.015 50.0±3.0 0.10 FLM2 50.0±3.0 97.5 0.40 0.20 0.02 0.10 0.015 FLM3 50.0±3.0 97.0 0.5 0.20 0.02 0.10 0.015 FLM4 50.0±3.0 96.5 0.5 0.20 0.02 0.10 0.015 FLMH4 50.0±4.0 90.0 不检测 不检测 0.04 0.20 不检测 3.3外观质量 3.3.1铝镁合金粉呈银灰色,颗粒为不规则多面体。 3.3.2 铝镁合金粉应无异类夹杂物,允许有微量粉块。 4试验方法 4. 1 铝镁合金粉粒度组成的测定按GB/T4108规定的方法进行。 4.2铝镁合金粉化学成分的测定按GB/T4374规定的方法进行。 4.3铝镁合金粉外观质量用目视法检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时,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取样。 5.1.3需方在收到产品三个月内可进行复验,复验方法按交货时规定的验收方法进行。 5.2组批 铝镁合金粉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的铝镁合金粉组成,批重不得超过5000kg。如需方 对批重有特殊要求,可与供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都应进行粒度组成、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每个装有铝镁合金粉的金属桶 都要进行密封性和外观检查,对于密封性不好的金属桶应内衬塑料袋,扎好袋口同时要保证塑料袋质 量。需方有特殊要求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5.4取样 5.4.1每批铝镁合金粉应随机抽取桶数的10%(但不得少于2桶)进行检验,用取样工具在每桶的上、 中、下部位分别取样,将所取样品仔细混匀,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250g的平均试样。 5.4.2将平均试样分成两等份,一份供检验分析用,另一份封装于严密封闭的容器中,交试验室封存半 年,供备查。 5.5检验结果的判定 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但可逐桶检验,合格者交货。 2 GB/T5150—2004 6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6.1标志 在每个桶上用不易褪色的颜料注明: 生产厂名称、商标; a) 牌号; b) c) 批号; d)净重; 本标准编号; f) 生产日期; g)“易燃”“防潮"字样。 6.2包装 铝镁合金粉用铝桶或铁桶包装,铁桶包装应内衬塑料袋,粉装好后,扎住袋口,包装完毕应密封,每 桶净重不得超过60kg。铝桶和铁桶应坚固并密封,黑铁皮制的铁桶应做好防锈处理。需方有特殊要 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6.3运输 铝镁合金粉用棚车或集装箱运输。 6.4购存 铝镁合金粉应贮存在干燥库房内。 6.5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注明: a) 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批号; 件数和净重; e) f) 检验结果和供方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印记; 本标准编号; g) h) 出厂日期。 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牌号; c) 净重; d) 本标准要求的“在合同中注明”的事项; e) 本标准编号; f) 增加本标准以外内容时的协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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