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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10 C 8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6670—2006 代替GB16670—1996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Cabinet gas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 2006-03-01发布 200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6670—2006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型号编制 4 要求 5.1 外观质量 5.2 主要参数 5.3 启动方式 5.4 绝缘要求 5. 5 抗振性能 5.6 联动性能 5.7 灭火要求 5.8 灭火剂瓶组 5.9 容器 5.10 容器阀 5.11 喷嘴· 5.12 检漏部件 5.13 信号反馈部件 5.14 减压部件. 5.15 安全泄放部件 5.16 驱动器: 5.17 控制器: 5.18 火灾探测器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查 6.2 手动操作试验 6.3 绝缘电阻测定 6.4 振动试验 6.5 装置联动试验 6.6 灭火试验 6.7 安全泄放装置动作试验 6.8 强度试验·· 11 6.9 密封试验· 11 6.10 超压试验 6. 11 温度循环泄漏试验 11 6. 12 工作可靠性试验 12 6.13 盐雾腐蚀试验 GB 16670—2006 6.14 喷嘴性能试验 13 6.15 检漏部件性能试验 13 6.16 信号反馈部件性能试验 13 6.17 减压部件减压特性试验 13 6.18 安全泄放部件性能试验 13 6.19 驱动器性能试验 13 6.20 控制器性能试验 13 6.21 火灾探测器性能试验 7 检验规则 7. 1 检验分类与项目 13 7. 2 抽样方法 13 7.3检验结果判定, 14 8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16 8. 1 标志· 16 8.2 包装 8.3 运输…. 8. 4 储存 16 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9 1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装置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1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灭火剂瓶组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18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容器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19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容器阀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20 附录E(规范性附录) 喷嘴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21 附录F(规范性附录) 称重部件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附录G(规范性附录) 压力显示器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23 附录H(规范性附录) 液位测量部件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24 附录J(规范性附录) 信号反馈部件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25 附录K(规范性附录) 减压部件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26 附录L(规范性附录) 安全泄放部件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27 附录M(规范性附录) 驱动器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28 附录N(规范性附录) 控制器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附录P(规范性附录) 探测部件试验程序及取样数量 28 图1A类火、B类火灭火试验布置示意图 10 图A.1 装置试验程序图 17 图 B. 1 灭火剂瓶组试验程序图 18 图 C. 1 容器试验程序图 19 图 D.1 容器阀试验程序图 20 图 E. 1 喷嘴试验程序图 21 图 F.1 称重部件试验程序图 22 图 G.1 压力显示器试验程序图 23 图 H.1 液位测量部件试验程序图 24 图 J. 1 信号反馈部件试验程序图 25 11 GB16670—2006 图 K. 1 减压部件试验程序图 26 图L.1安全泄放部件试验程序图 27 表1主要参数 2 表2试验条件和次数 12 表3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及不合格类别 14 II GB16670—2006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5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代替GB16670一1996《柜式气体灭火装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1667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前言、第8章“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第9章“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和附录; 第2章取消了对"GB795—1989”"GB796—1989”“GB4717—1993”和"GB14106—1993"的 引用,增加了“GB/T8979”“GB9969.1”、“GA61”和“GA400”的引用; 第3章取消了术语“控制器”、“(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贮存压力”、“最天工作压力”和“最小 工作压力”; 一原标准第4章取消; 一增加了型号编制; 在表1中增加了“柜式七氟丙烷、氮气、氩气、三氟甲烷灭火装置”的参数要求,删去了“柜式卤 代烷1211、1301灭火装置”的参数要求; 增加了装置灭火性能的要求; 增加了瓶组充装的灭火剂和充压气体的要求、瓶组的标志要求,取消了瓶组的强度要求; 一增加了容器、信号反馈部件、检漏部件、减压部件的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 一补充了容器阀的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 一对检验规则的内容进行了增补。 本标准附录A~附录P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 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连喜、高云升、董海斌、李习民、汪映标、周平、张君娜。 本标准于1996年首次发布,本次为首次修订。 V GB16670—2006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的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说 明书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柜式高压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氮气、氩气、三氟甲烷气体灭火装置,充装其他气体灭 火剂的柜式气体灭火装置也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柜式低压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99钢质无缝气瓶 GB5100 钢质焊接气瓶 GB/T8031工业电雷管 GB/T8979纯氮 GB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A61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A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cabinetgas extinguishingequipment(abbreviateextinguis- hing equipment) 由气体灭火剂瓶组、管路、喷嘴、信号反馈部件、检漏部件、驱动部件、减压部件(氮气、氩气灭火装 置)、火灾探测部件、控制器组成的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柜式灭火装置。火灾探测部件、控制器可与 柜体分装。 3. 2 (阀门)驱动器(valve)actuator 能直接启动容器阀,使装置投入灭火状态的执行机构。 GB16670—2006 4型号编制 4.1 编制方法 GQ X X 生产单位自定义 充装压力或贮存压力,MPa 灭火剂瓶组个数,单个不表示 灭火剂瓶组容积,L 充装灭火剂类型(E代表二氧化碳,Q代表七氟丙烷, S代表三氟甲烷,D代表氮气,Y代表氩气,..)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4.2标记示例 贮存压力2.5MPa,灭火剂瓶组80L,灭火剂瓶组个数2只的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的型号表示 为GQQ80X2/2.5。 5要求54 5.1外观质量 5.1.1装置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须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 完整、均匀。 5.1.2装置每个操作部位均应以文字、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 5.1.3装置铭牌应牢固地设置在明显部位,标示内容应符合8.1的要求。 5.2主要参数 装置的主要参数见表1。 表 1 主要参数 最大 泄压装置 最大 最大 喷射 工作 贮存 装置类型 工作压力/ 动作压力/ 充装密度/ 充装压力/ 时间/ 温度范围/℃ 压力/MPa MPa MPa (kg/m) MPa s 柜式二氧化碳 5. 17 0~49 15.00 19±0.95 600 09V 灭火装置 柜式七氟丙烷 0~50 2.50 4.20 1 150 泄放动作压力设定值 ≤10 灭火装置 应不小于1.25倍最大 柜式三氟甲烷 13.7 860 20~50 4.2 工作压力,但不大于部 <10 灭火装置 件强度试验压力 柜式氮气 0~50 15 的95%。 17.2 15 <60 灭火装置 泄压动作压力范围为 柜式氩气 设定值×(1土5%) 15 0~50 16.5 15 ≤60 灭火装置 注:当工作温度范围超过表1规定时,应将其实际的工作温度范围在装置上标记出来。 5.3启动方式 5.3.1装置应有自动、手动两种启动方式,也可增设机械应急操作机构 5.3.2机械应急操作机构操作力不应大于150N,操作行程不应大于300mm,机械应急操作机构设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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