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变压器 第四部分 分接和联结方法 GB
1094.4-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21.314.222.6
电力变压器
第四部分 分接和联结方法
GB 1094.4—85
代替 1094—79
Power transformers
Part 4:Tappings and connections
国家标准局 1985-11-22发布
1986-07-01实施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 IEC 76-4(1976)《电力变压器 第四部分 分
接和连接 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变压器的一对绕组间只在一个带分接的绕组上进行调
压的情况。对于自耦变压器,分接位置在线端还是在中性点须在订货时
注明。
有关电压相位移的分接变换,本标准不予考虑。
2 各种调压的要求
2.1 总则
如无明确要求,则变压器不提供分接头。当需要分接头时,应指明
它们是用于无励磁调压或用于有载调压。
2.2 主分接
除非另有其他规定,当分接位置数为奇数时,主分接 (见GB1094.1—
85《电 力变压器 第一部分 总则》 第3.5.1款)系指中间分接。 当分接位置数
为偶数时,主分接系指分接绕组的两个中间分接位置中有效匝数较多的
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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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样下定义的分接不是满容量分接,则主分接应是靠近的一个
满容量分接(见GB 1094.1第3.5.4款,主分接是满容量分接 )。
2.3 分接范围的表示
分接绕组的分接范围按下述方式表示:
如果有正、负两种分接: ±a%或+a%,-b%;
如果只有正分接或只有负分接: +a%或-b%。
2.4 短路阻抗的表示
与短路阻抗有关的绕组应按下述方式表示:
对双绕组变压器,表示出与短路阻抗有关的绕组即可。 以 H.V .表示高
压绕组阻抗,L.V .表示低压绕组阻抗H.V ./L.V .成对绕组间的短路阻抗,
例如折算到H.V . 绕组的,就称为H.V ./L.V.阻抗(H.V .下面划横线)或称为
H.V ./L.V .成对绕组间的 H.V .侧阻抗。若折算到 L.H.绕组的,就称为
H.V ./L.V .阻抗或称为H.V ./L.V .成对绕 组间的L.V .侧阻抗。
对三绕组变压器的中压绕组用 M.V .表示,其他的表示方法同双绕组
变压器。
按照系统条件,短路阻抗常常可以折算到变压器的任何一个绕组。
如果功率流向仅为从高压绕组流向低压绕组,则短路阻抗折算到高压绕
组是适当的。
本章下述规则不适用于三绕组变压器和电压比小的 (如小于2)自耦变
压器(此类变压器需要特殊考虑 )。
2.4.1 主分接位置上的短路阻抗
短路阻抗除了以百分数表示的“额定电流下的阻抗电压”之外,还
要用折算到一个绕组的以每相欧姆值计算的短路阻抗来表示。
2.4.2 其他分接的短路阻抗
如果需要,可以规定其他分接 (包括极限分接)位置上的短路阻抗。
在这里适用的允许偏差的定义如下所述:
a.任一其他分接位置的短路阻抗允许偏差应在 GB1094.1中表4项3a的
规定值上,再加一个百分数,其值等于该分接与主分接间以百分数表示
的分接因数之 差的1/2。
b.当主分接不在中间位置时,分接范围仍按对中间分接位置是平衡
的来考虑,而且各分接上的短路阻抗允许偏差应按上述 a规定计算。由于
允许偏差按GB1094.1表4的规定适用于中间分接位置,这就意味着主分
接上的偏差 超过了GB 1094.1表4项3a中的值。
对于指定的分接范围而 言,最简单的方法是按照上述计算规则只确
定最小或最大阻抗电压值,其中包括允许偏差。
注:对于分接范围的总数 超过25%的情况,或当所算的阻抗允许偏
差可能引起阻抗电压的值不 能被接受时,阻抗电压的允许偏差须 经制造
厂与使用部门协商确定。
2.5 负载损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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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4-85
使用部门应指明除主分接外的 哪些分接(包括极限分接)的负载损耗
值,其值应由 制造厂提供。
双绕组变压器任一分接的参考电流等于该分接的分接电流。对于多
绕组变压器,参考电流或参考容量应予指明。
2.6 关于温升的保证和试验的要求
温升限值适用于所有分接。除特殊情况外, 温升试验仅需在一个分
接上进行。
2.7 高出分接电压条件下 运行的要求
对所有分接的要求与对主分接的要求相同, 但“额定电压”与“额
定电流” 一词须改为“分接电压”和“分接电流”。对于主分接见 GB
1094.1第4.4条。
3 恒磁通调压的定义 及补充要求
3.1 恒磁通调压(C.F.V .V .)的定义:
恒磁通调压定义为当分接电压为下述电压时的调压:
对不带分接的绕组为额定电压;
对有分接的绕组为额定电压 乘以分接因数。
注:① 对所有分接位置磁 通是相同的,所以称为“ 恒磁通调压”。
② 图1a表示分接电压 随分接因数的变 化情况。
3.2 对恒磁通调压的补充要求:
a.规范应指出的 内容(见附录A.1):
调压的种类:C.F.V .V .;
变压器的额定容量。当为多绕组变压器时,应指明每一绕组的额定
容量;
额定电压;
哪个绕组为分接绕组和它的分接范围;
分接位置数或分接 级。当所提的为分接位置时,则 认为每个分接 级
近似相等;
注:在调压种类无任何表示的情况下,则 认为是C.F.V .V .。
b.分接容量 及分接电流(见图1c、b):
如无规定,则 认为电压变 化范围在±5%时的所有分接是满容量分接
(见 GB1094.1附录A的A.1.1.1)。
如果规定一个“ 最大电流分接”,即在这一分接之上的分接 (高分接
因数)是满 容量分接。在这一分接之下,对分接绕组而 言,分接电流是 恒
定的。因此,这种分接是 降低分接容量的分接。
注:①在第一种情况(仅对满容量分接)下的极限负分接可称为“ 最
大电流分接”。
②对具有独立绕组(见GB 1094.1第3.1条的注)的变压器,如无
其他规 定,供温升试验用的分接为“ 最大电流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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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额定容量小于和等于 3150kV A,且分接范围小于和等于±5%的独立
绕组的变压器(除非有其他规定)规定为:
主分接即为 最大电流分接(对于所有的负分接,分接绕组的分接电流
等于额定电流);
短路阻抗 及负载损耗的保证值均以主分接为准。
4 对变磁通调压的定义 及补充要求
4.1 变磁通调压(V .F.V.V .)的定义
对于分接绕组,当分接电压为 恒定而且等于其额定电压时,不带分
接绕组的电压变 化为变磁通调压(见图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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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对变磁通调压的补充要求
a.应指出的规范(见附录A.2):
调压的种类:V .F.V.V .;
变压器的额定容量。对于多绕组变压器则应指明每一绕组的额定容
量;
额定电压:对每一不带分接的绕组,应规定其极限分接电压 并在额
定电压下标横线;
哪个绕组是带分接绕组和它的分接范围;
分接位置数或分接 级。当所提的为分接位置时,则 认为每个分接 级
近似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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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分接容量和分接电流 (见图2c、b)
如无规定,则 认为电压变 化范围在±5%时的所有分接是满容量分接
(见 GB1094.1附录A的A.1.1.1)。
如果规定一个“ 最大电流分接”,即在此分接 (具有较低的分接因
数)以下的分接是满容量分接,而在此分接以上的分接,对于不带分接的
绕组其分接电流是 恒定的。
c.与空载损耗和空载电流有关的要求
下述各项应由 制造厂和使用部门协商确定:
除主分接外,
GB 1094.4-85:绝缘交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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