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20
CCSB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404.1—2024
代替GB4404.1—2008、GB4404.3—2010、GB4404.4—2010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Seedoffoodcrops—Part1:Cereals
2024-10-28发布 2025-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GB4404《粮食作物种子》的第1部分。GB440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禾谷类;
———第2部分:豆类。
本文件代替GB4404.1—2008《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GB4404.3—2010《粮食作物种
子 第3部分:燕麦》、GB4404.4—2010《粮食作物种子 第4部分:荞麦》,与GB4404.1—2008、
GB4404.3—2010、GB4404.4—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品种转基因真实性、品种转基因纯度的术语和定义(见3.7、3.8);
———更改了稻种子部分质量指标(见4.1,GB4404.1—2008的4.2.2);
———更改了玉米部分种子质量指标(见4.2.1,GB4404.1—2008的4.2.2),增加了玉米品种转基因
真实性、品种转基因耐除草剂纯度和抗虫纯度要求(见4.2.2);
———更改了小麦常规种发芽率质量指标(见4.3,GB4404.1—2008的4.2.3);
———更改了高粱种子水分质量指标(见4.6,GB4404.1—2008的4.2.4);
———增加了粟杂交种种子质量指标(见4.7);
———更改了检验方法(见第5章,GB4404.1—2008的第5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4年首次发布为GB4404—1984、GB4405—1984;
———1996年第一次修订为GB4404.1—1996;
———2008年第二次修订为GB4404.1—2008,2020年发布第1号修改单;
———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ⅠGB4404.1—2024
引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种子为劣
种子。对重要农作物种子最低质量要求加以明确,不仅是落实国家法律的要求,也是保证种子质量、维
护种子市场秩序以及保护用种者(农民)切身利益的需要。依照惯例,农作物种子可分为粮食作物种子、
油料作物种子、经济作物种子、瓜菜作物种子等。其中,粮食作物种子是农作物种子的重要组成部
分,GB4404将粮食作物种子分为以下2个部分:
———第1部分:禾谷类;
———第2部分:豆类。
本文件的种子质量要求,是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出的最低质量承诺,是依法处罚劣种子和处理种
子质量纠纷的重要依据。
ⅡGB4404.1—2024
GB 4404.1-2024 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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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1-25 12:40:39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