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99 CCS A 20 3304 浙江省嘉兴市 地方标准 DB 3304/T 027—2024 代替 DB 3304/T 027-2018 机关事务管理 会务服务规范 Administration of government offices affairs -Specification for conference services 2024 - 03 - 15发布 2024 - 04 - 15实施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3304/T 027 —20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 3304/T 027 -2018《机关事务管理 会务服务规范》。与 DB 3304/T 027 -2018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见第 1章,2018版的第1章); b)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 GB 14934 ” (见2018版的第2章); c) 在“术语和定义”中删除“会务服务管理”(见 2018版的3.4); d) 删除了基本原则(见 2018版的第4章); e) 更改了 “服务基础” 的名称, 并将 2018版有关内容更改后纳入 (见第4章,2018版的第5章、 第6章); f) 更改了“服务提供 ”(见第5章,2018版的第7章); g) 更改了“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见第 6章,2018版的第8章); h) 更改了“附录 C 会前准备工作检查表”(见附录 C,2018版的附录 C); i) 更改了“附录 D 会场布置相关要求 ”(见附录 D,2018版的附录 D); j) 更改了“附录 G设备调试 ”(见附录 G,2018版的附录 G); k) 更改了“附录 H茶具准备、续茶规范”(见附录 H,2018版的附录 H); l) 更改了“附录 I突发事件处理程序”(见附录 I,2018版的附录 I); m) 更改了“附录 J会务用品管理规范要求”(见附录 J,2018版的附录 J)。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嘉兴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嘉兴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海盐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俊、沈贞娅、沈东辉、卢梦霞、潘俊。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 DB 3304/T 043 —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 3304/T 027 —2024 1 机关事务管理 会务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会务服务的服务基础、服务提供、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会务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 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0647.9 社区服务指南 第9部分:物业服务 GB/T 30520 会议分类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供应方 supplier 提供会务服务的组织。 3.2 需求方 demander 要求会务服务的组织。 3.3 会务服务 conference service 对会议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维护,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和秩序的活动。 4 服务基础 基础设施管理 4.1 4.1.1 供应方应对会议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管理、维护。 4.1.2 供应方应对会务服务所用硬件资源的保管、 使用、 维护等管理内容形成文件, 实行制度化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4.2 4.2.1 选聘 供应方应根据岗位需要配置人员,在选聘时宜考虑下述事项: n) 保密要求; o) 受教育程度; p) 实际工作经验、技能; DB 3304/T 027 —2024 2 q) 身高、形象、年龄、身体健康状态; r) 沟通表达、应变能力; s) 其他行为素质等。 4.2.2 培训 4.2.2.1 培训内容 供应方应对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 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组织的服务理念、组织文化; b) 会务服务和会务管理的理论知识; c) 保密制度; d) 会务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仪态,会务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仪态要求见附录 A; e) 会务服务人员操作技能; f) 会务服务人员心理素质; g) 应对常见会务突发事件; h) 其他相关内容等。 4.2.2.2 培训方式 应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 利用组织制定的服务手册,聘请教师授课; b) 聘请专业培训机构; c) 组织内部指导; d) 定期进行演练、考试等。 制度建设 4.3 4.3.1 岗位职责 供应方应明确岗位职责,形成文件,纳入供应方质量管理体系中。 4.3.2 工作规程 供应方应制定会务服务工作规程。 制定工作规程时,宜考虑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a) 识别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 b) 确定可用的软硬件资源; c) 确立可量化的服务项目; d) 确定会务服务人员需要具备的能力; e) 确立会务服务人员行为、仪表、仪态规范等。 5 服务提供 需求确认 5.1 5.1.1 供应方应建立科学高效的会务服务受理方式,并保证受理过程的流畅快捷。 5.1.2 供应方与需求方应保持高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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